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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信用

人民政协报2014年08月04日14:40分类:中央动态

核心提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应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突破口。为此,建议未来5-10年应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使行业信用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应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突破口。为此,建议未来5-10年应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使行业信用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1.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须以行业协会建设为抓手,为此要强化我国行业协会的地位与功能,政府尤其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彻底分开,提升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和动员力。

2.积极建立信用征集、发布和评估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培育以信用记录、信用评级、信用信息网络为基础的,面向社会的征信服务市场。同时,政府的信息要进一步开放,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政府有义务向获得许可经营权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行业的相关信息,便于这类机构的专业团队对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评级。

3.要加快推进当前政府监管乏力、公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如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食品行业、旅游行业、金融行业、电子商务行业、医疗行业、教育行业等。

4.以行业协会牵头,聘请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建立本行业的信用网站,借助行业信用网站有效整合行业内的信息资源。同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行业协会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行业信用网站应具有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估和管理运用等功能。同时行业信用网站建设的宗旨应放在“便民、利民信息查询”上,可以借鉴“大众点评网”这类网站的运行模式,把公众最需要的信息一目了然地呈现在公众面前,使得公众借助行业信用网站就能够查询行业内诚实守信的经营单位,知晓行业的失信者,从而使守信者获得更多交易,而失信者被行业淘汰。

5.对行业监管不作为的行政部门实行问责机制。当前,行业的行政监督往往滞后于媒体的监督,必须对行业监管不作为的行政部门实行问责机制,只要行政辖区内出现重大的行业不诚信事件,必须对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启动问责机制,以此避免政府在行业监管中的不作为行为纵容了行业的不诚信。

[责任编辑:杨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