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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要有国家统一标准

人民政协报2015年06月02日14:17分类:中央动态

核心提示:关于社会信用征信和信用体系立法方面,张文清建议应立法先行,加快立法,同时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在信用评价标准方面,张文清认为,应从国家的层面,从履约能力、履约意愿等多个方面由专家起草出台统一的标准,并废除黑名单制度等不合理的内容。

内蒙古信用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内蒙古信用商会会长张文清自称是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个年轻的老兵——1981年出生的他,在这个行业已经干了十几年。从他十几年的行业经历可以看到整个社会信用行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今年张文清参加了民建中央“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的重点调研专题,他结合自己从业经历和调研的情况谈了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张文清认为,目前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在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说明全社会对社会信用的重视,但存在的问题是,各地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导致全国各地都在低水平、低层次的重复性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该由国家统筹规划,从上到下,一个数据单元、一个标准来建设。”张文清表示,实际上,从上世纪就开始建的一些数据库投入使用,已经形成了信息的孤岛,信用信息采集之后没有进行加工、整理、分析,没有使用的价值。

他同时认为,造成“信息的孤岛”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信用行业严重缺乏专业化人才。

对于征信问题,张文清认为,由于目前全国信用标准不统一、立法严重滞后导致信用环境没有形成等,从而造成信用成果生产出来没有人去使用,同时,由于征信公司征来的数据来源单一,导致了采回来的数据没有使用价值,也就没有市场的价值。

在张文清看来,解决以上问题首先需要从国家层面进一步统筹规划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征信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中国不能完全照搬国外,应结合中国的国情,从实际出发,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张文清说,而目前最重要的是信用信息从征集、加工、整理、分析,并形成公民法人的信用档案,这需要从国家层面制定一个统一标准,而不应该全国到处建数据库。如果数据库的端口不统一,将来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关于社会信用征信和信用体系立法方面,张文清建议应立法先行,加快立法,同时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在信用评价标准方面,张文清认为,应从国家的层面,从履约能力、履约意愿等多个方面由专家起草出台统一的标准,并废除黑名单制度等不合理的内容。

此外,张文清还建议,应开展诚实守信的社会教育和学生教育、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议央行征信系统尽快与征信公司的信用数据进一步融合等。

[责任编辑:杨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