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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社会征信体系需加强顶层设计

人民政协报2015年06月02日14:16分类:中央动态

核心提示:“诚信闪耀着道德的光辉,信用构筑着人格的尊严,建立国家层面的社会征信体系,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张少琴对征信的评价。

“诚信闪耀着道德的光辉,信用构筑着人格的尊严,建立国家层面的社会征信体系,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张少琴对征信的评价。

张少琴在会上指出,目前国家现代征信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国家现代征信体系缺乏顶层总体设计和战略规划。针对这一问题他指出,应由国家统一主导,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国家现代征信体系,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管理部门,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现有相关部门基础上成立领导小组,从体制上切实理顺对国家现代征信体系的管理。

此外,张少琴表示,当前的征信体系建设中仍存在信息数据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相互壁垒的现象。这就需要建立并规范全国各部门的社会征信基础数据库,统一采集标准,统一分析准则,统一数据库接口,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实效性。

目前失信惩戒机制制度的建设落后,社会信用意识有待提高,信用环境有待改善,征信市场和征信产品既不规范也不成熟。对此,张少琴建议要建立全国性的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可采用第三方运作的模式,积极推动征信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提升征信业的服务质量。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法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平等信用机会法规,征信产品开发、信用数据采集和使用法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规范等。最后需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荣中受益,失信者耻中难行。

[责任编辑:杨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