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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词说两会)

人民网2016年03月12日14:15分类:信用知识

核心提示:截至今年2月,各级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将338.5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35.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这是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透露的。

截至今年2月,各级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将338.5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35.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这是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透露的。

在当今中国,“信用惩戒”、“失信惩戒”、“信用约束”等已成为出现频率很高的热词。伴随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逐步展开,信用惩戒正在遍布多部门多领域。

什么是失信惩戒机制?按通行的定义,这是由信用市场各授信主体共同参与,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记录为依据的,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公开,来降低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程度,约束社会各经济主体信用行为的社会机制,是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惩戒的作用何在?就是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并用,惩罚市场经济活动中失信者,将有严重经济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市场的主流中剔除出去。

曾几何时,法院判定某一被执行人还款后,被执行人总是一躲再躲,任凭你挖地三尺就是不现身。多年来,执行难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被执行人总会以各种理由推三阻四,债权人空留一纸胜诉判决书,长时间拿不到还款。

但是,这样的现象正在得到改变。近年来,中国大力开展“信用中国”建设,不断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给予信用惩戒。2014年1月,中央八部门发布了信用惩戒首批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信用惩戒的力度不断加强,范围不断拓宽。根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现在已经不得有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强信用惩戒,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由此可见,未来多部门合围“老赖”将更为强势。人们有理由相信,各部门的联合惩戒将从根本上促进形成诚信经营、严守承诺的良好风气,这也是诚信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

[责任编辑:杨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