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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体系别给灰色催债留空间

光明日报2017年04月07日11:10分类:信用观点

核心提示:近期,高利贷、暴力催收新闻频频见诸媒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而焦点的背后是各类灰色组织的出现。灰色的催债产业链如何能在法治社会里形成,公开催收甚至挂牌上市?

“以为借钱能缓解资金紧张,没想到掉进了另一个坑。”近日,有媒体用“派艾滋病人催收 死了也要催”的标题起底了“催债江湖”。报道称,电话催收成为银行、网贷平台的主要催收方式,或自建内催团队,或外包电催业务。有催债公司甚至挂牌了新三板,成为“催债第一股”。

近期,高利贷、暴力催收新闻频频见诸媒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而焦点的背后是各类灰色组织的出现。灰色的催债产业链如何能在法治社会里形成,公开催收甚至挂牌上市?答案很简单——“催收市场大概有万亿元的规模”,需求催生大量的催收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长”。

来自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18家上市银行的信贷风险有所增加,不良贷款额达9482.8亿元,同比飙升48.61%。如果加上P2P网络金融平台,不良贷款金额之大不可想象。坏账大量产生,形成了对催债产业的需求,暴露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

目前,能够对个人形成有效且普遍的社会信用评价的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记录。在该记录中,会纳入最近5年内征信人的信用卡、贷款及其他信贷的逾期、坏账记录,还纳入了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等公共记录。但是,这份征信记录如出现不良报告,只是影响信用评价,进而影响征信人后续贷款、信用卡办理等金融业务的办理,并不会影响其大部分日常社会活动。因而,其对征信人的不良信用行为所产生的约束力,并不足以让失信征信人产生敬畏。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和限制,也仅限于先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无法对征信人的失信行为进行强有力约束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在自行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开始借助于灰色的催债组织,跟踪、暴力恐吓、阻挠工作等种种手段随之产生,出现了以荒唐对付荒唐的催债景观。

催债行业涉及的违法行为需要司法及时介入,而追溯这个行业产生的根源,则须重新审视现有的社会信用体系。以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加深人们的敬畏、提升失信成本,从而减少呆账坏账率,能有效缩小灰色催收行业滋生的空间。

(作者:陈城)

[责任编辑:安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