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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陈洪宛:亟待建立亚洲普遍认可的信用体系

中国证券网2017年04月23日16:46分类:信用观点

核心提示: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陈洪宛近日在东方金诚和亚洲信用评级协会联合举办的首届亚洲信用评级协会CEO峰会上表示,亚洲作为当今世界经济体中最具活力的地区,亟待建立亚洲国家普遍认可的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秩序,防范信用风险,提高信用话语权,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陈洪宛近日在东方金诚和亚洲信用评级协会联合举办的首届亚洲信用评级协会CEO峰会上表示,亚洲作为当今世界经济体中最具活力的地区,亟待建立亚洲国家普遍认可的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秩序,防范信用风险,提高信用话语权,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陈洪宛表示,不断推进亚洲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合作机制与合作联盟,亚洲国家和地区政府信用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间,应建立多层次的信用合作沟通交流机制,增进合作互信,达成合作共识,积极推动成立亚洲信用体系建设合作联盟,共同制定信用合作的实施措施,整合开发信用信息资源,促进成果分享。

二是建立信用相关的法律制度研讨机制,通过不断深化法律制度研究,推动亚洲国家在信用法律法规,征信机构监管,数据的标准规范,文化观念等方面的趋同,特别是在法规制度的建设中,应该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

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市场机构信用信息的共享条件、范围和程度等,在合法、安全的基础上推进信用信息的跨国流动。便于判别有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服务跨国经贸和投融资活动的信用信息需求。

四是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境外投资的国内企业和外来投资的国外企业的有关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的失信主体,建立黑名单,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惩戒事项,建立严重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清单,通过共享获取黑名单措施,各国将其列为重点的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

五是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跨国合作,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服务中起着支撑的作用,各国应注重培育发展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各国信用服务机构加强有效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市场化的方式增进信用信息的互通和信用产品的互认。

据陈洪宛介绍,我国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2016年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等6个信用建设改革性文件先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级联席会议成员达到了46家,近年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性的进展

另外,东方金诚也在该次峰会上正式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权信用分析报告》,报告覆盖东南亚、南亚、中东石油生产国、中亚、中东欧、独联体和中东北非7大区域,总体经济规模约占“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整体经济规模的98.2%,人口占比约为93.5%。报告显示,2016年“一带一路”50个国家主权信用等级结果具有三大特征,一是沿线各国整体主权信用风险偏高,二是各国主权信用风险差异性很大,三是各国、各地区主权信用风险来源差别明显。

“一带一路”建设置身于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和金融环境中,能否准确识别沿线各区域、各国风险特征,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建设和投资计划,将是该倡议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自2013年正式提出以来,“一带一路”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商务部最新数据,近3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达到3.1万亿美元,占对外贸易总额的26%。2016年全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较2013年增长14.3%,一大批“互联互通”项目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安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