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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浙江全省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新蓝网2017年06月21日21:05分类:行业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已实施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已实施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通过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政府部门间证照整合、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转向“每件事最多跑一次”,达到“一事、一窗、一次”的改革效果。

怎么改?

建立“1+X”动态清单

“1”即已经整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X”即五证之外,政府部门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涉企证照,以及工商登记信息能够满足其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

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先行推进第一批11项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对暂未纳入清单的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涉及省级以上权限的,要主动争取,使尽可能多的涉企证照在浙江省先行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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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是指政府部门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涉企证照,以及工商登记信息能够满足其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不包括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

推行点单式服务

参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改革模式,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份证照”机制。

申请人办理涉企证照时根据需要在清单里点单,填写一份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数字证书),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另行核发(特殊原因经企业申请的除外)。

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网上办理。

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认共享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互认、共享共用,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向社会公开。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及时认领数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协同监管。

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广泛应用

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广泛应用,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的,予以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在浙江区域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经营活动时,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均应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开展以“八个一”(一键取号、一打就通、一口说清、一站导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单速达)为主要内容的窗口标准化建设。

做好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流程再造,对涉及重复提交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数据项、审核环节等,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做好人员、设施和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

着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建设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等,通过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推进改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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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