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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全国首项地方信用立法

东方网2017年06月23日10:08分类:地方动态

核心提示: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条例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上海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综合性地方信用立法。

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条例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上海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综合性地方信用立法。

在今天举行的市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市发改委副主任葛大维表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去年一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深改组会议4次审议了信用建设议题,国务院以及中办、国办层面连续出台信用联合奖惩、失信被执行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实名制等6个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改革性文件。社会信用体系自上而下建设的顶层设计、运行机制逐渐清晰。

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2012年以来,本市信用工作进一步厘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在制度建设、奖惩应用、数据完善、平台建设、行业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条例》主要体现了三方面思路:一是体现国家社会信用建设大方向,将上海实践中成熟的做法予以固化,并为深化探索留下空间。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本市社会信用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现制度实效。三是注重对相关主体权益的保护,平衡好社会公共利益和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目前《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版)》,已有99家单位确认向市信用平台提供4.6万余项信息事项,其中法人、自然人信息事项各2.7万项、1.9万项,可供查询数据3.14亿条,政府应用事项达700余项。2017年政府部门信用应用事项已达700余项,覆盖了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表彰评优等多个领域。

接下来,葛大维副主任介绍,市发改委将严格贯彻落实本市社会信用条例,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务员局等重点部门,抓紧研究出台政务诚信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重点领域联合奖惩政策意见。推动实施一批重点信用项目和工程,包括支持市信用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广泛实施信用惠民工程。

[责任编辑:郭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