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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波:运用大数据思维 释放信用“红利”

《中国信用》杂志2017年06月26日09:03分类:信用观点

核心提示:近年来,在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国家信息中心围绕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改革性文件,通过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建等举措,积极发挥大数据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如今,这些工作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具体发挥了哪些作用?下一步,国家信息中心又有何打算?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信息中心主任程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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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报、改革网 高弘杰 摄)


 

运用大数据思维 释放信用“红利”

——专访国家信息中心主任程晓波

“国家信息中心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的数据共享专区,通过查询检索、数据服务接口及数据文件下载等服务方式,向360公司共享并定期更新可向社会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6月1日,国家信息中心与360公司在京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旨在加快联合奖惩措施在互联网领域落地应用,有效激励守信行为,严厉惩戒失信行为,扩大联合奖惩应用效果。

这是今年以来,国家信息中心签署的第33个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近年来,在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国家信息中心围绕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改革性文件,通过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建等举措,积极发挥大数据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如今,这些工作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具体发挥了哪些作用?下一步,国家信息中心又有何打算?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信息中心主任程晓波。

以平台和网站为抓手

促进联合奖惩有效开展

记者: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推进,各部门各地方信用建设成效日益显现。请问国家信息中心在信用建设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开展了哪些工作,发挥了什么作用?

程晓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并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共同牵头组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此背景下,国家信息中心在国家发改委领导下积极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开展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行业信用建设,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了应有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信息共享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位于国家信用信息的“总枢纽”,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连接39个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32个省级信用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过20亿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的作用,概况起来有以下3方面:一是打破信用信息孤岛,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二是将散落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在同一主体名下,向政务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信用查询等服务,支撑政务部门开展基于信用的监管和服务,助力“放管服”改革。三是为政务部门落实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提供信息化支撑,助力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有效开展。

“信用中国”网站是信用政策法规发布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全景展示的总窗口,是信用信息集中公开、一站式查询的权威媒介,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的重要平台。一方面,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信息,凡是能向社会公开的,都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开。包括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受惩“黑名单”等各类信用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及时发布信用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重要信息等内容,更加全面的向社会展示信用建设全过程。通过这个“窗口”有利于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倡导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截至目前,“信用中国”网站已公开各类信用信息1亿余条,累计访问量近4亿次,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好评。

以整合信息资源为目标

推动政府与市场信息共享

记者:近期国家信息中心先后与多家共享单车企业、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公司签订了信用信息共享协议,请问签订这些共享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程晓波:当前,随着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同时也对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公开、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大数据运用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重大意义。近期国家信息中心陆续与部分央企、大数据公司、社会征信机构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与有关单位共享信用信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创造条件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快速发展,推动加强信息共享合作,希望发挥三方面作用。

第一,推动政府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信用信息共享是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通过与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在信用服务领域的作用和价值。同时,信用服务机构把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使这些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起到作用。

第二,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特别是不同领域红黑名单信息与相关机构共享。这有助于政府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集聚全社会力量推动构建信用奖惩大格局。例如,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八家电商平台签署协议,共享刷单炒信信息,净化电商领域经营环境。又如,与摩拜、ofo等10家主要共享单车企业合作,信用状况良好可以优先提供服务或者享受免押金等便利条件,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则限制使用共享单车。信用信息共享为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和规范共享单车行业的良性发展架起了桥梁。

第三,运用信用大数据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在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运输物流、盐业、企业债券、创业投资、电子商务、应急管理等9个领域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国家信息中心已经与相关机构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依托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技术支撑和信息资源的补充,政府部门充分获取和运用信用信息,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降低行政监管成本。

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建共创、互利互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信息中心将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依归推动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创造条件让信用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并充分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安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