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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监管要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分界

人民政协报2017年06月27日14:15分类:中央动态

核心提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不但为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更丰富有效的数据资源,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征信业务在数据收集、加工和分析方式,以及相关征信产品的设计理念。不过,我国征信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征信法律制度和业务规则不够完善、征信机构数据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在促进征信体系建设的同时,如何保护百姓隐私个人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不但为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更丰富有效的数据资源,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征信业务在数据收集、加工和分析方式,以及相关征信产品的设计理念。不过,我国征信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征信法律制度和业务规则不够完善、征信机构数据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在促进征信体系建设的同时,如何保护百姓隐私个人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会长、中国广告主协会会长侯云春表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一定要坚持法治先行,依法合规。

侯云春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石,而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基础性、基本性建设,怎么搞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的努力,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在逐步提高,社会征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但是也应该看到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信用缺失的现象还很严重。

为此,侯云春从社会征信的立法、监管等方面提出四个建议:

“首先需要加强社会征信方面的立法和标准的建设。”侯云春说,哪些是属于社会信用应该加以征信的,哪些属于个人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的,在征信的各个环节以及这些信息的采集、使用、传输等各个方面,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其次,侯云春强调,在加强征信活动的监管中,应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分界。“政府在社会征信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应该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这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界定,搞好在征信问题上政府和市场的分界。”侯云春表示。

在加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侯云春建议,针对个人信息被盗用,诈骗信息、骚扰电话频繁等现实,应该加大法律保护的力度,保证个人的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和盗用。

侯云春强调,要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提高失信的成本。“如果在这方面打击不利,惩戒力度不够,就会造成一些企业有侥幸心理,认为十次失信、一次受罚付出的成本是值得的。”侯云春说,应该设置一个高压线,一旦企业有失信现象,罚得他肉疼,使他不敢触碰高压线。

对社会信用的公开问题,侯云春认为,应该把社会信用和各个行业、各个单位需要的一些信用信息加以区别。“就像地质工作一样,一个是普查,普查的信息大家都可以用。一个是精查,是根据不同的需要来加以调查取得的,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一个是社会各方不一定都需要这方面的信息,另外也不一定拿出来共享,应该做一个区别,法律标准上进行区别也是必要的。”侯云春说。

[责任编辑:杨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