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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实行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红黑名单制

河北日报2017年06月28日09:43分类:地方动态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唐山市工商局下发《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唐山市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良好的将上榜“红名单”,而不诚信经营的将上“黑名单”。

日前,河北省唐山市工商局下发《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唐山市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良好的将上榜“红名单”,而不诚信经营的将上“黑名单”。

据了解,市场主体要想被列入“红名单”需具备依法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产权债务纠纷,无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行为等条件。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被依法吊销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两年内被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连续三年被列入异常名录的;被列为严重失信的;被44部门联合惩戒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公示,对其信息实行政府部门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郭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