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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通报15起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违法案例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7月07日18:23分类:地方动态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秩序,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自2017年3月14日起,福建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并于近日对15起价格违法案例进行了通报。

新华社记者 宓盈婷

福建(CNFIN.COM / XINHUA08.COM)--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秩序,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自2017年3月14日起,福建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并于近日对15起价格违法案例进行了通报。

在此次通报的15起案例中,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有6起,包括莆田市龙桥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的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第一小时内3元/辆次的收费标准执行,实际收取5元/辆次;泉州市丰泽区老君岩停车场(个人经营)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4元/辆次的收费标准执行,实际对部分车辆收取5元/辆次;三明市泰宁县金湖下坊停车场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服务价格的有2起,分别是龙岩市新罗区市场服务中心韭菜园市场停车场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制定机动车每月150元、摩托车每月30元的收费标准;龙岩市中央苏区(闽西)历史博物馆停车场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擅自将按次停放计费方式改为按小时停放计费方式。

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1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外科楼停车场承诺对“非就诊者车辆停放时间15分钟以内免费”,实际对部分停放时间15分钟内的非就诊者车辆未执行免费。

此外,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案例有6起,包括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停车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厦门东方凯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泉州市正骨医院内设置的立体停车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等。

福建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价格违法案例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价格主管部门已依法进行了处罚。通报这些案例的目的在于提醒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价格自律意识,执行明码标价,在停车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安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