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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禁为不合规网贷平台提供信保业务

杭州日报2017年07月18日10:15分类:中央动态

核心提示:近日,保监会就《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保监会就《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除外)和保证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对近年来发展迅猛的网贷平台信保业务作出明确规范,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整改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这意味着,网贷平台今后想要和保险公司“牵手”,将面临更严格的资质审核。

然而,目前全国网贷平台均处于整改期,至今尚没有一家平台获得监管部门备案。虽说专项整治延期,但未来多少平台能够符合该项资质要求仍存在不确定性。

设置明确限额令

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定义,即:保险公司与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以下简称网贷平台)合作,为网贷平台上的借贷双方提供的信保业务,主要分为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除外)和保证保险。

在具体业务上,还设置了明确的“限额令”。其中,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不得存在以下行为:“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2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对于2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限制的规定,是与去年8月出台的网贷监管细则中关于借款人借款限额相呼应,是为了满足小额、分散的要求,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履约风险,保护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从而确保交易稳健进行。

两端入手降低市场风险

为了增强对投资人的吸引力,网贷平台寻求保险公司对用户的账户安全或投资安全提供保障的合作越来越多。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包括还未上线但已经完成和保险公司进行履约险合作签约的网贷平台就有27家。

如若此次《征求意见稿》一旦落地,那么最直接受影响的自然是这些合作平台。因为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正是因为保险的“信用背书”作用,才选择投资网贷进行资产增值。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作出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整改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应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

然而,全国网贷平台均处于整改期,目前尚没有一家平台获得监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目前的网贷平台均没有“合法”身份,未来难再和保险公司“牵手”,不能再以保险公司为其信用背书进行宣传。

另一方面,近几年,信保业务渐渐成为险企的“大肥肉”,不少中小财险公司纷纷将业务向此倾斜,一些大中型财险公司也开始试水。据统计,至少有10家保险公司涉足该业务,保险公司大部分只针对特定项目承保,较多的如车贷、信用贷、房贷等产品。

正因为业务发展过快,行业鱼龙混杂,一些保险公司也暴露出内控管理不健全、风控措施不到位等金融风险。业内人士表示,信保业务作为近两年来保险公司开展的一项新业务,促进了中小企业和个人消费的融资,但也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征求意见稿》从两端同时入手,从而降低信用保险市场的风险,同时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上保险业务的规范化发展。

[责任编辑:边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