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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对严重失信者实施限制出境、购房等措施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7月26日16:15分类:地方动态

核心提示:郑州市日前公布的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称,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 刘怀丕)郑州市日前公布的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称,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郑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到2017年年底,郑州实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20年年底,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

方案规定,郑州将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郑州还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从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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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