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 实体、网络全覆盖

央广网2017年08月04日12:41分类:地方动态

核心提示:浙江省宁波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放心消费”行动,通过商品质量维权行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行动、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行动和“放心品牌”打造行动等六项行动,全面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浙江省宁波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放心消费”行动,通过商品质量维权行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行动、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行动和“放心品牌”打造行动等六项行动,全面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近年来,宁波市消费水平保持平稳增长。今年上半年,宁波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5.4亿元,同比增长9%;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0249.9亿元,同比增长21.1%。市民的消费层次、消费结构有了提升调整,消费需求日益品质化、个性化,随着网络消费等新消费模式和消费领域快速发展,新的消费问题也不断呈现,消费维权的模式亟待创新和转型。

据了解,“放心消费”行动将对商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开展整治,通过风险监测和靶向抽检,及时向消费者公布抽检结果、发布消费预警。同时还将开展放心消费系列品牌打造行动,做到食品、消费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每年打造一批让人民群众受益的“放心品牌”。

宁波市副秘书长颜伟国表示,宁波市将引导商店、网店、景区、餐饮、市场等五类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行动,同时实施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此外,在大型商场企业购物遇到问题,经营者将面临首个问责,并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红萍介绍说,经营者和消费者是本次“放心消费”活动的两端。经营者通过在网上自主申报,并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消费争议的快速处理机制和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机制,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批准后可获得“放心消费在浙江”LOGO标识。而消费者则可通过监督电话和二维码进行违规举报,还可参与网上和实地评估,给出评估意见。

宁波市计划到2020年,全面提升宁波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其中,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抽样满意率达到85%以上,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80%以上,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者对“放心消费”行动认同感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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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边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