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信用”之病源于无信用立法?

法制日报2017年08月09日12:38分类:信用研究

核心提示: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等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的开放合作,有利于推动相关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有必要在立法中对相关内容予以明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信用立法必须注重可操作性,这样才能为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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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划定的一处共享单车停放区域。

2017年8月3日,共享单车新规发布,明确了共享单车停放的管理措施——记入信用记录。

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共享经济时代,信用信息正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也开始频繁出现在地方立法中。

7月28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本条例规定记录的文明行为和严重不文明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无论是共享单车新规,还是地方在社会治理中的探索,都是我国社会信用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然而,当前我国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有待提高,信用状况有待大力改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基础法律制度,应当依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诚信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是一项全方位、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信用体系根基夯实的过程中,离不开信用立法的保驾护航。

信用分低将被禁用共享单车

在解决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同时,共享单车因为乱停乱放、随意丢弃等问题,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已成为多个城市的“顽疾”。

在意见出台前,一些城市也在探索解决之道,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针对共享单车使用人发生交通违法后逃避处理的情况,从5月15日开始,江苏南京交警与摩拜、小蓝、ofo等8家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息共享“黑名单”机制。

对于单车乱停放等问题,广东省深圳市将出台意见,对共享单车的使用人征信。

在福建厦门,摩拜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声明,禁止共享单车停进小区,否则当事人将被扣除相应的信用分。

近日印发的《合肥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提及,不规范使用共享单车,可能要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近日调查发现,北京市已在多个地区划出了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里面有序停放了多辆共享单车,原先占道停放的现象正在减少。

……

“ofo在APP上线了信用分积分系统,ofo小黄车已采用信用评级体系,信用分评级通过用户用车行为进行加减分。对于违规停放、私藏私占的用户,ofo小黄车将采取停止租车服务、关闭账户、公示警告等处理措施。”ofo小黄车公关部媒介经理任保峦对记者说。

信用发挥的作用远不止于此。

个人在使用信用卡时恶意延期还款,被银行拉入“黑名单”;企业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失信行为被惩治。

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阳沟派出所所长郑尚伦看来,要破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难题,诚信法治保障的强化必不可少,这样才能确保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

“从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各个环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立法,急需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或法规,切实把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轨道上来。”郑尚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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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边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