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局大力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助力信用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08月10日14:24分类:地方动态

核心提示:内蒙古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部署,提升站位,奖惩并举,运用税收“大数据”,持续改进和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全力助推信用内蒙古建设。

内蒙古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部署,提升站位,奖惩并举,运用税收“大数据”,持续改进和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全力助推信用内蒙古建设。

一是大力开展纳税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按照A、B、C、D四类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集中推出多项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和D级纳税人惩戒措施,使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D级纳税人在出口退税、税务稽查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和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2014年至2017年全区A级纳税人数量由339户提升至1116户,占比由0.4%提升至1.26%,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稳中有升。

二是大力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2015年10月,联合23个部门推出《内蒙古自治区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并于2016年底实现联合惩戒的“双扩围”,使联合惩戒部门由23个扩大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截至2017年6月,已有53户涉税违法企业先后登上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公布的“黑名单”,其中,12户被移送司法机关,5户企业当事人被出入境管理部门列为边控对象。在联合惩戒的震慑下,已有27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依规退出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三是大力推广“税收违法 ‘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实现对“黑名单”企业的统计查询、实时分析、预警提醒、风险研判等功能,能够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按要求逐项及时落实惩戒措施,极大地改善了惩戒工作“碎片化”管理现状,加速推进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的有效落地,得到国家税务总局领导高度评价。

四是大力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活动。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完善“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建立起纳税信用与信贷信用间的良性循环,为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开辟一条新路,既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又带动和引导纳税人更加自觉遵从税法、依法纳税。现已帮助近400户中小企业获得了发展资金,贷款金额超10亿元,促进就业7091人。

五是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联动。一方面,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定期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纳税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与多部门共同开展了失信企业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另一方面,与多部门建立信用联动机制。在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中引入外部门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加以应用。

六是大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氛围。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在《内蒙古日报》开辟“税务案件曝光台”专栏,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从不同侧面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进行报道,有力地震慑了税收违法行为,发挥了促进诚信纳税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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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