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行规定出台 明确最低等级十种违纪行为

兰州晨报2017年08月21日14:46分类:地方动态

核心提示:8月20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兰州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规定(试行)》,第一次尝试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公司及物业行业专家库,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进行规范,从而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制度,作为物业企业市场准入和参与物业托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兰州市物业诚信首次测评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至11月22日。

8月20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兰州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规定(试行)》,第一次尝试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公司及物业行业专家库,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进行规范,从而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制度,作为物业企业市场准入和参与物业托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兰州市物业诚信首次测评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至11月22日。

信用等级评定涵盖七大内容

据了解,《规定》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情况进行的评定活动。

记者了解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有七项,主要包括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基本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星级标准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诚信守法情况;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情况;建立物业服务投诉处置机制及投诉处理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信用等级分为五个级别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实行百分制分级评定。共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以及A级。

而级别与物业企业评定得分挂钩,最终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AAAAA级企业;85-94分的,评定为AAAA级企业;75-84分的,评定为AAA级企业;60-74分的,以及新成立的物业企业或初次备案的入兰企业评定为AA级企业;60分以下的,评定为A级企业。

在每年申报时,由市、(区)县两级物业主管部门协同物业协会落实企业申报的企业相关信息及相关变更信息,确定企业本年度信用等级。

有十种违纪行为之一直接评定为A级

在信用等级评定中,一旦物业企业上一年度有以下违纪情况者,首次申报或年审时直接评定为A级企业。

十种情况分别为:

1.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假的;

2.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物业项目承接程序,擅自进入物业小区从事经营活动的;

3.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物业企业退出程序,擅自退出物业小区,或停止物业服务,或拒不移交物业用房和相关资料的;

4.超越信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或将一个物业服务小区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其他企业的;

5.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骗取、挪用、截留专项维修资金的;

6.出租、出借、转让信用资格证书的;

7.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本年度管理服务区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9.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性或越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10.经物业协会、市房产局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不良行为。

有四类行为之一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兰州市物业管理诚信档案“黑名单”,并在兰州市房产局和物业协会网站及媒体中予以曝光。《规定》明确,对拒不上报信用信息,拒不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连续三年信用等级评定均为AA级的;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评定均为A级的;伪造、涂改信用等级证书等行为的物业企业,将列入兰州市物业管理诚信档案“黑名单”,在市房产局和物业协会网站及媒体中予以曝光,并限制其承接新的物业项目。

同时,依据《兰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对诚信度较高的企业,树立诚信典型、优先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对诚信度较低和“黑名单”中的企业,市房产局将联合工商、司法等相关部门对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惩戒。 (记者邱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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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