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监局印发新规:事故责任人将入“黑名单”

法制晚报2017年08月21日15:50分类:地方动态

据北京市安监局消息,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北京市安监局已印发《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将被纳入失信惩戒体系。

根据规定,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造成2人死亡、2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等七大类。北京市安全监管局接到区安全监管局事故报告后,确认达到“造成6人以上重伤的”以及其后面几种情形的,应立即派专人到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相关要求规定,对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北京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成北京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区安全监管局应配合开展事故相关调查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核定工作。提供本区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等。

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北京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后,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事故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对本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的社会影响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事故评估规定要求,在事故结案后一年后及时开展事故评估工作,并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体系管理。

此外,原《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界定

造成2人死亡、2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

造成1人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10人以上轻伤的;

造成6人以上重伤的;

造成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给排水、输油气等涉及城市运行安全的重要管线基础设施破坏,导致600人以上疏散或者重要交通干线中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发生爆炸、泄漏,紧急疏散300人以上的;

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发生爆炸,紧急疏散300人以上的;

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发生的,或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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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边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