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起,江西省诚信纳税者将上光荣榜,违法逃税者将进“黑名单”。记者22日从江西省地税局获悉,该省近日发布《江西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
试行办法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加分相结合的方式。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记者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