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6)》在京发布

《中国信用》杂志2017年09月04日17:15分类:行业市场动态

核心提示: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暨《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6)》发布会于9月3日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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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暨《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6)》发布会现场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 王砾尧 摄)

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暨《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6)》发布会于9月3日在京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会主办,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北方工业大学党委书记郑文堂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江必新指出,信用建设和企业治理相辅相成,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是企业信用建设的制度前提,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企业信用建设的制度关键,完善的市场准入、退出法律制度是企业信用建设的制度保障。作为一项社会综合工程,企业信用建设离不开法治环境的塑造与配合。

江必新表示,建立信用法治社会,首先要制定《社会信用法》,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使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能够在全社会得到有效地传递,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者进行制约的机制。社会信用立法涉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的制度设计,包括如何通过立法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以及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与隐私保护等问题。建设真正的信用法治社会,不仅需要制定《社会信用法》,还需要全面修改配套法律规则和制度,包括民商事法律、行政法、刑法、程序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尤其要注重对《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信托法》《商事登记法》等商事制度的配套制定和修改,从而构建全方位的违法失信法律责任体系,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在会上发表书面致辞。甘藏春在致辞中指出,企业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离不开企业治理。企业治理具有丰富的内涵,不仅包括企业自身的管理,还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仅包括国内的经济法律问题,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还要处理好国际法律风险;不仅包括调整实体经济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关注金融领域的运行与监管变革。当前我国的企业制度建设正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正在不断加强,联合奖惩机制基本形成,但是信用监管领域的很多基本问题还亟需系统研究。在信用建设的过程中,既要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又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真正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

本次论坛同时发布了《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6)》。这是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会就企业信用建设问题撰写的第二部分年度专题报告。这部长达26万字的报告,分为上篇“企业信用的监管与共治”、下篇“企业运行与信用建设”,涉及企业信用制度和监管体系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实践、行业协会信用建设实践、合同信用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上市公司信用建设等八大重要主题。报告通过详尽的数据和资料分析,对我国企业信用建设进行了全面、立体的描述,展示了我国企业信用建设的成就。报告指出,我国未来的企业信用建设应当关注三个重要趋势:夯实信用法治基础,强化政府信用监督责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会上,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的180多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企业治理主题,对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信用制度建设、“一带一路”与外商投资法治建设、金融企业运行与监管变革等具体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记者何玲 王砾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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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