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首都之窗2017年09月04日15:51分类:政策法规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7〕301号

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养老院建设、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工作部署,为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规定,以及市老龄委《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指导意见》(京老发〔2016〕8号)的精神,确保我市养老服务设施依法依规设置、安全规范、有效发挥作用,不断提高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使用效率,推动监管方式科学化、高效化、智能化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设立许可与规范化管理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化繁为简”的思路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设立许可与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理顺内部工作程序,分清责任,探索试行;对无明确规定的,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差异化,实事求是,有序推进,强化对各类设施的分类管理、分层管控、分批规范。

(一)对存量养老机构积极推进设立许可。经过前一段时间集中进行设立许可资质审查后,各区仍有部分存量养老机构未达到设立许可条件,相关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资质审查和颁发许可证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3〕39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争取所在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的支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统筹资源解决设立许可难点和瓶颈问题。对正在运营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限期整顿,结合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时间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使其具备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对经过限期整顿后仍缺失设立许可所需要件、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设立许可条件的,统一发放限期整顿通知书,对其中性质严重的要责令停办并由区民政局牵头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

(二)对全托型服务设施分类推动规范管理。对各区光荣院、给予过财政资金资助的10张床位(含)以上的社会办全托型托老所及本区域未经许可开展全托式服务的10张(含)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进行分类规范管理。

1.光荣院。对现由优抚部门管理的区光荣院,各区民政局应加强统筹管理,组织进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资质审查,对通过资质审查的,颁发统一编号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2.托老所。针对辖区内正在运营并享受过政府补贴且已取得法人资质的全托型托老所,依照现有养老机构(含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体系进行转型改造。原则上,面积在1000㎡以上的,指导其改造升级为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面积在100㎡-1000㎡的,指导其转型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面积在100㎡以下的,指导其以合作方式成为养老照料中心或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外设功能区。

针对辖区内未享受过财政补贴且已经开展了全托式服务的设施,要指导其取得相应法人资质,对符合相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规范整顿,纳入统一监督管理范围。

对达不到上述要求或拒绝接受民政部门指导建议的,各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于2017年10月底前统一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其经营处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整改不到位到期予以关停,并妥善分流安置老年人。

二、加强服务信息录入和管理

将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的应用作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凡养老服务设施在取得设立许可或申请政府资助时,必须在各区民政局指导下完成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安装,并确保相关基本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录入。

(一)加强动态更新管理。做好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在服务对象、服务人员、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开展辐射或延伸性服务等基础性信息发生变动时,必须实时进行填报修正,确保信息数据最新、有效。今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驿站的运营补贴、辐射或延伸服务补贴等市级政策性资金补助,直接调用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进行拨付。各区应加强信息系统数据的日常核查,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核报上一年度下半年服务数据;每年7月底前核报当年上半年服务数据。市民政局将引入审计机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填报数据的准确率、及时率和各区民政局的审核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

(二)强化全程质量监管。将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与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挂钩,凡是未按要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或者填报数据存在弄虚作假、不报慢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一律不得参加各类涉老服务质量评定和奖励评选,已经评定为星级机构的予以撤销。

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录入的数据作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的主要依据,直接与建设资助、运营补贴、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补贴、辐射居家服务补贴,以及享受水、电、气、暖价格优惠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挂钩。在日常的过程管理中,凡是发现未通过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准确录入相关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情况的,视情停止该养老服务设施享受相关政策6个月。导致优惠政策不能及时享受的,由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自行承担责任。其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各区民政局要依法追回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并将养老服务设施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本市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

(三)专人负责整合衔接数据。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是所辖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的主体责任人,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录入数据的审查工作。要指定责任部门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联系市民政局技术支持公司为所属养老服务设施免费安装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及相关前端辅助性信息录入系统。要指导所属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信息系统的规范化应用管理,对新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的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动态管理。各区民政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投资或运营主体自行研发的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必须与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建立管理数据互传对接和相关信息链接,确保全市养老服务管理数据完整准确。

三、相关工作安排

(一)总体布置。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要提高认识、加强统筹、积极推动、抓好落实,制定本辖区养老服务设施整顿工作方案,按时限要求加强所属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把关设立许可、设置批准或备案报备等环节,跟进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民政局要明确专人全程负责此项工作开展,特别是对全托型托老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区民政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周密布置,严格手续,加强研究,扎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摸底评估。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本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房屋来源、使用面积、法人资质、消防安全、床位数量、账务管理、员工队伍、运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依据相关建设与管理服务标准,针对每个设施的基本信息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逐一确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三)总体时限。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应于2017年10月底以前完成辖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服务设施要跟踪做好后续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所属养老服务设施录入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数据的审核把关工作。2017年11月15日前,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要向市民政局报送整体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市民政局将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市局督导检查结果将纳入每年度各区民政工作绩效考评、老龄工作任务考核。各区在工作落实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民政局。

(四)政策衔接。各区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中的政策衔接,特别是财政补贴保障的接续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转为养老照料中心的原全托型服务设施享受相关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转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享受相关建设补贴和相关奖补政策;不符合转型升级条件或拒绝转型的,自2017年11月1日起,不再给予相应补贴。

(五)工作要求。在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中,要依法依政策办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达不到资质审查和设立许可、备案公示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在限期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上不强求一刀切,各区可根据不同服务设施的实际情况区分处理,在总体时限内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社会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方特别是经营者和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经清查整顿后责令停业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各区民政局要制定好工作预案,积极稳妥处理,做好老年人的转移安置工作,确保整体工作平稳推进和社会稳定。

(六)技术支持。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在推广使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可直接拨打市民政局技术支持(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10-57702509-3666。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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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