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环境信用被“拉黑”后可有条件进行信用修复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9月11日10:41分类:地方动态

核心提示:贵州省环保厅近日出台规定,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已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可修复其环境信用。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李黔渝)贵州省环保厅近日出台规定,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已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可修复其环境信用。

根据贵州省环保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通知》,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半年之内,企业或个人主动改善环境,完成有效整改,并经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自愿做出信用承诺,即可向发布黑名单信息的环保行政机关提出环境信用修复申请。

按照相关规定,修复环境信用将综合考虑申请环境信用修复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初犯还是再犯、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等因素,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相应缩短为半年、一年。实施环境信用修复的信息同时将进入环境信用数据库。

记者了解到,若当事人存在涉嫌环境刑事犯罪、偷排、擅自修改原始数据、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均不得同意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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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