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对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信用体系的思考

凤凰网江苏综合2017年10月20日16:17分类:信用研究

随着互联网外卖订餐平台的迅速发展,快捷方便的网上订餐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然而,由于网络订餐通过平台作为中介,消费者了解餐馆的信息完全是从平台上获取,对餐馆的信任一定程度上也是建立在对平台的信任。如果外卖平台对入住商家疏于监管,不仅会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更会成为某些不符合食品安全餐饮销售的途径。

订餐平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部分网络订餐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监督不到位,在网络平台上套证、借证销售的“黑外卖”,一些甚至是在卫生情况堪忧的车库内做着线上生意。另一方面是网络平台对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管理保障力度不强,在日常管理中更倾向于销售业绩,用户体验方面。经了解,餐饮店成为外卖平台金牌会员,主要与该店的订单数量、送达时间,口感风味等方面,与最基本的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关系并不大。因此,个人认为督促订餐平台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对于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十分必要。

首先,我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具有审查监督和安全保障的义务。法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对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其次,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促进入网餐饮单位规范自律,提高管理水平。由于网络订餐线上操作和技术性特点,由此导致外卖平台对于平台上经营者的管控要强于有关行政机关,让其承担与其自身能力相适应的监管责任,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再次,充分调动多方利益主体共同行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通过督促外卖平台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履行对应的管理职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监管形成互补,这也是对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精神的落实。

对于网络订餐的信用体系,个人建议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一是对应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部分。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可以对店家上传执照许可、经营场所等信息与政府登记信息比对,防止使用假证销售的“黑外卖”现象。对于情况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将具体情况报送给当地监管部门,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订餐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订餐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日常监管部分。平台自身通过建立一系列监督制度,来监督和评价平台的入网餐饮店。利用实体店巡查抽检,查看否存在套证、借证现象及厨房环境卫生条件、后厨人员持健康证情况;利用食品安全保证金制度强化入网餐饮店食品安全意识。

三是消费者对入网餐饮单位的评价部分。通过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店家,经过平台核实,通过采取降低搜索排名、停止平台服务等方式进行降低信用评级方式的处理。

餐饮企业协会和互联网协会等可在下,签订自律公约,建立消费者先行赔付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当然,光靠外卖平台自律也不现实,政府监管部门必须有所作为,督促外卖平台不得不

总而言之,作为餐饮外卖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恪守法律,接受监管部门指导,重视线上餐馆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让更多具备资质并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餐饮店入驻平台,这样既可以能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同时也能提升用户的认可度,促进平台自身发展。(作者袁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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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