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施行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央广网2017年10月23日18:50分类:信用观点

今年6月份上海市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也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哪些行为被条例认定是失信行为?一共有六类:(一)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二)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五)被监管部门处以市场禁入或者行业禁入的;(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这六类失信行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社会需要诚信,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上海此次表决通过的信用条例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李斌说:“上海市能够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先行先试,在上海市范围内对于失信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是非常好的。首先是公债权,欠税款、欠社保基金以及欠行政费用等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其次,对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最高法院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制度,如果拒不履行,就会进入失信黑名单,其生活将寸步难行。比如不可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高铁一等座;不可在星级宾馆、酒店以及夜总会消费;不可购买高额的保险理财等。因为‘老赖’没有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所以对失信者必须要进行严格的信用惩戒。同时,现在的很多部门,比如金融机构、工商部门、政府采购招,如果有失信记录,也是不允许参加的。我认为,社会通过这样的制度建设和严格的执法,能使我们树立‘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理念,上海市此次的条例值得点赞。”

那么,这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现在运行的怎么样?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主任芦云表示:“目前从法院系统来看,相比以前有很大的进展。首先,从法院的角度讲,执行难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民诉法》修改后,虽然执行问题有所缓解了,但还是存在‘老赖’,有的是财产转移了,有的是压根没有财产。

对此,法院也做出了相应措施,比如在机场、铁路等场合公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还有,把这些‘老赖’的手机的彩铃设置成失信被执行人,只要一打电话就会播报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当然,对于此事,有很多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这对个人名望造成了损失。但是,我认为这样的做法还是比较有效果的。”

现代社会大家会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信用,那么,怎么样来维护个人的信用记录?

李斌:“既然金融机构给予授信了,那就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有没有逾期还款,如果有逾期还款,而且被记录了相关信息,那将来再办信用卡,办贷款以及企业注册时就会受到影响。所以,我建议大家不要办理太多信用卡,办太多卡容易忘记,或许本来没有恶意去违约,但客观上已逾期还款了。对于银行来说,只要逾期没有还款就是失信的人,这样的话,失信概率就会放大。所以,自己的信用记录一定要妥善来维护。”

芦云:“信用有价,其价值会伴随着个人的一生,是无形的价值。比如芝麻分到了600、700分,租车、租房就可以免押金,这是在平时生活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是信任的积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失信’的相应处罚措施,也会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信用一定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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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