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伦理·法治·文化”研讨会举行

人民网2017年10月31日15:21分类:行业市场动态

10月27日,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市伦理学会、市法治研究会联合举办“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伦理·法治·文化”跨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市社联举行。

上海市教委学生处兼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吴能武、上海市社联学会管理处副处长梁玉国和央行上海总部货币政策处副处长白龙分别致辞。来自国内信用、伦理、社会学和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伦理、法治、文化等不同视角从理论和应用研究两方面探讨构建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途径和方法,为推进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了一场跨学科的学术论坛。

吴能武指出,教育是百年大计,在一国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时,教育应该先行一步。以大学生信用素质教育为切入点,探讨新时期素质教育的新发展,对于指导信用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信用素质、建设信用校园、净化育人环境,乃至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治理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梁玉国在致辞中指出,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属于跨学科研究。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必须依靠法律力量,把一切信用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维护,从而使信用观念深入人心。

社会信用环境中的伦理道德建设

上海市伦理学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社科部余玉花教授从诚信是社会信用的道德基础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与经济学领域的信用一样,其作用的正向发挥同样需要诚信给予道德支撑。目前,我国已经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但是,社会信用的推进和发挥作用目前还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社会信用推进的条件问题,包括社会征信系统的技术支持的问题,各征信机构的统合问题,征信活动开展中的各类复杂性关系的处理问题等等,这些关系到征信体系能否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二是支持社会信用的道德诚信观念深化性的问题,诚信是社会信用的道德基础,这是一个关系到诚信价值观培育的难题,但又是不得不去做的精神文化建设,因此,诚信价值观的培育与社会信用推进应当同步的进行。

上海市伦理学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哲学系徐大建教授认为,所谓良好的社会信用状态或普遍的社会信用,是指人人都可以在交易中预期,对方是值得信任的,不会通过欺骗和失信侵犯自己的权益,从而愿意进行交易;社会上欺骗和失信的事情很少。如果欺骗和失信是常见的事情,那就既不存在也不可能形成普遍的社会信用。因此,社会信用是建立在私有产权能够不受侵犯、社会普遍尊重私人产权的基础之上的;其关键在于不断地打击欺骗和失信,由此促使社会在产权保护上形成共识并自觉地身体力行。能让社会达到良好信用状态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产权的明晰和保护为基础,由道德、法律与社会征信系统三种制度构成,其中法治是抓手。

上海市伦理学会常务理事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郝云教授从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信用伦理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是综合系统工程,如何充分认识各个学科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信用伦理建设只有嵌入于经济、社会等生活中才能找准自己的位置,并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伦理的优势,进行社会信用的综合治理。金融化的时代,不仅要调节金融市场,同时也是调节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集体与集体的关系乃至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这些领域并不是单纯的经济所能涵盖的。此外,现在经济创新、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旧的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制度尚未建立,出现明显的制度滞后和监管滞后,出现了信用建设的空白地带和灰色地带,需要伦理信用建设来补充。伦理的特点由于比法律和经济涉及面更广,且具有即时性和超前性,可以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会信用环境中的法治建设

上海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郑辉从上海社会信用立法的实践与思考,介绍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主要的内容。从遵循“社会信用”基本概念,谨防信用泛化;遵循“目录管理”科学方式,明确归集边界;遵循“信息保护”法定要求,权衡公私利益;遵循“权限+关联”惩戒底线,开展信用约束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白冬教授从信用、契约、法治的共性关系,法治维护信用关系的四个维度,法治精神下社会信用制度建构之边界研究提出法治应该维护信用,要提高关键制度的层级,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强制性和操作性。

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助理陆海佳认为在教育领域贯穿信用法治教育,要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正确引导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知行合一,建立健全诚信监督机制,优化社会信用环境,营造诚信氛围。通过信用教育体系的建设来重建社会的信任环境,来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信用观念,从而达到从根源上化解社会信任缺失的目的。

社会信用环境中的文化建设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沈瑶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两个经济主体或多个经济主体之间,为了某种交易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履约能力。在整个信用经济的发展、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实践,信用意识环境不断,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较强,塑造了发达的信用文化。

上海市宗教学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李向平教授从文化信仰的视角、公共与私人等关系方面,讨论当代社会信用的结构及其建构问题。提出需要更加注意社会诚信文化环境建设,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从根本上确立诚信的体制机制和社会氛围,从而以诚信的社会环境带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信用管理专业洪玫教授阐述了在市场经济下,信用行为受到自律和他律两方面因素影响,其中自律源于经济利益权衡和道德观念,而他律源于制度和法律约束。信用建设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而这种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信用文化提供。

洪玫认为,社会信用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从体制、机制、组织、技术、法律等多方面进行考虑、设计,而且需要政府、银行、中介组织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多管齐下。社会信用环境首先包括与信用交易相关的规范信用交易主体行为的法律、政府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信用制度。除此之外,社会信用环境还包括人们的信用意识、有关信用的行为习惯以及社会对各类信用服务的需求等方面的内容。信用作为一种规则要求和制度安排,从而产生新的强制力和道德约束力,这是交易安全的保证。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仅靠良心、道德,是不可能有效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经济行为,必须依靠法律力量,把一切信用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维护。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治理社会信用环境,已成为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

据悉,本次活动系上海市社联第十一届“学会学术活动月”内容之一,也是2017年上海“诚信活动周”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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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