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市将有"诚信身份证" 教师等人群建个人诚信记录

东北网2017年11月03日09:57分类:地方动态

记者2日从哈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哈尔滨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哈市将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教师、医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个人信用记录。

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全覆盖

哈市将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持续开展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教师等14类职业人群建立诚信记录

哈市将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有关部门要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加强隐私保护重点监控互联网企业

哈市将完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等行为。

个人诚信信息规范化共享使用

哈市将实施全国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应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交通违法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和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级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同时,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张隽珊 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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