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文玉:以"四大抓手"夯实信用根基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11月10日15:04分类:信用观点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魏婧宇)信用城市建设,贵在诚信为本,重在用之有效。自2016年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呼和浩特市将信用建设渗透进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运用典型案例归集宣传、红黑名单建设和应用、城市信用监测评价、门户网站影响带动这“四个抓手”,进一步夯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开发、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四大基础”,积极推进联合奖惩应用范围拓展、社会信用立法、社会信用标准规范、诚信文化教育宣传“四大建设”。近日,新华社记者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文玉。

记者: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如何?

刘文玉:呼和浩特市自2015年底全面启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按照国家、自治区总体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15年呼和浩特市率先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门机构,各成员单位相应成立了工作组,明确了责任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进一步强化。2016年,市发改委成立了事业编制的科级机构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二是平台建设全面落地。2016年初,呼和浩特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建成并投入使用信用信息平台的城市,通过平台实现了全市信用信息统一归口。依托平台实现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至“信用内蒙古”、“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呼和浩特”网站的建成不仅起到信用宣传的作用,还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 、“双公示”、“红黑名单”等公示和查询等服务。

三是数据归集初具规模。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试行)》,详细明确了每个部门的数据报送清单和报送范围,以目录为抓手做到数据应归尽归;依托“政务云中心”,积极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了新设主体附码公示,为数据归集奠定了基础。

四是信用制度不断完善。为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挥联合惩戒核心作用,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梳理出严重失信目录,形成了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清单。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定期曝光一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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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特色、亮点有哪些?

刘文玉:用一句话形容应该是信息全联通,平台全覆盖。具体来说,一是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及“智慧城市”等基础资源,利用大数据分析及“互联网+”等技术,我市已建立了纵向与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相联通、横向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通的,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一网、两库、四系统”的呼和浩特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采集、整合、储存各级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信用信息,为实施公共管理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持。

二是采用蒙汉双语多措并举的宣传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新闻网、呼和浩特市日报以及蒙文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多种语言充分宣传呼和浩特市信用建设取得的成就。特别是蒙文信用宣传方面,采用了符合区域民族特色的形式,增强了信用文化宣传的覆盖面、生动性和有效性。我市还组织开展多种信用宣传活动,营造讲诚信、重承诺、遵道德、守法纪的良好氛围。包括组织开展了“我是诚信一颗星”“信在青城”评选等活动,树立诚信典型、曝光不诚信行为;开展了20场“诚信纳税进万家、银税互动促发展”宣传活动,全市有2070人参加;围绕“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主题,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举办“诚信快递、你我同行”主题演讲比赛,引导快递市场主体诚信合法经营,让诚信用邮普惠于民等。同时,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印发了《信用知识手册》和《信用宣传读本》,图文并茂的形式让市民对诚信内容一目了然。我市还每年发布《关于表彰呼和浩特市最美诚信企业 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的决定》,今年将表彰100家最美诚信企业、100个最美诚信个体工商户。

三是集中开展“信用呼和浩特”宣传周活动。主要在人流密集场所集中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悬挂宣传标语、LED屏幕滚动播放、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累计咨询人数达6000余人。同时,借助新媒体资源提高宣传效果,有关媒体通过对宣传周活动跟踪报道,全面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充分彰显呼和浩特市浓厚的信用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明厨亮灶”全覆盖,餐饮安全有保障。在餐饮监管中,利用“互联网+”监管技术优势,在餐饮食品制售关键区域安装数字高清摄像头,通过网络接入监控平台,实现对整个餐饮食品原料处理、清洗消毒、加工烹饪,直至餐桌食用的全方位、全过程实时监控,在第一时间通过监控画面调查取证,有效快捷的处置餐饮服务单位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经过集中治理,已责令改正11380次,取缔726家。目前,全市13900家餐饮服务单位,已实行“明厨亮灶”等“四化”(厨房管理透明化、食品贮存超市化,现场管理色标化、加工管理规范化)管理的达到10118家,完成率87.99%,许多餐饮服务单位厨房成为消费者可观看、可感知、可监督的“透明”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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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呼和浩特市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做了哪些具体工作?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或困难?

刘文玉:政务诚信方面,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并利用各部门门户网站、“信用呼和浩特”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有效调动了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为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我们按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督促失信政府机构积极履约,尽快退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加强政府机构自身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水平。

商务诚信方面,呼和浩特市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2016年,我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失信典型,营造了诚实守法的社会环境;市城乡建设委积极推行电子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在参加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予以限制;食药监局在全市率先建立了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针对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连锁(总部)企业推出《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定期召开诚信守法大会,极大促进了食品药品企业重信守诺、诚信经营意识的提升;市工商局等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使其在银行贷款、招投标、质量认证等方面受限,促使2730户企业主动改正错误,移出异常名录。

社会诚信方面。按照工作安排,重点在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文教领域开展了诚信建设,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守信意识;在指定医疗机构建立试点,对评选出的诚信市民提供免费体检服务,对被批选的诚信企业提供免费健康知识讲座;为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和保护知识产权,构建诚信经营健康繁荣的文化市场秩序,多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版权执法活动,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扎实推进了全市版权执法工作。

司法公信方面。呼和浩特市加强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了针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不同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大力推行“阳关检察”工作,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严格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完善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下一步将针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等司法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加强诚信规范执业,健全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不过,我市在信用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专业人才稀缺。现在急需具备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分析、信用评价、信用调查、失信受理、失信联合惩戒等专业能力的人才。二是信用立法相对滞后导致信用环境没有形成,信用成果的使用缺乏法律支持。信用报告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公共资源配置中没有发挥应有效力,守信和失信行为在公共服务领域还需加强差别化对待。三是征信难。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征信行为需经被征信人同意,使得个人征信严重受限;垂直管理的部门中大部分盟市级单位没有信用信息数据库,地方征信开展受阻。四是横向信息缺乏共享,使得联合惩戒效果不明显,一方面是自治区各盟市间信息共享有待加强,另一方面是与其他省、市还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导致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服务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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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为中小企业、微创企业建立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为核心内容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方面做了哪些探索?

刘文玉:2016年4月,呼和浩特市国税局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搭建“银税互动服务”平台,银行通过平台不仅可以获得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还可以在取得税务部门授权的前提下,开辟“纳税信息查询快捷绿色通道”,实现“征信互认银税互动”,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了信用支撑。截至目前,平台累计发放贷款114笔,贷款金额42916万元,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记者:呼和浩特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有哪些典型案例?

刘文玉: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市积累了不少典型案例。一是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屏晒“老赖”和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形成威慑力,促“老赖”履行法律义务初显成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方面在法院大门外安装显示大屏做成曝光台,持续滚动播放“老赖”信息,一方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黑名单”全国联网,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处处受限,多措并举,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截至目前,全市被纳入失信 “黑名单”的被执行人有4137人,在法律的震慑下,已有475人因履行了法律义务并被退出“黑名单”。

二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运用诚信手段管理建筑市场。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我市对承揽工程业务的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建立了电子诚信档案。在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整改的,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在参加新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给予扣分,督促其整改不良行为,为规范建筑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建立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国税与地税局共同建立了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并对全市纳税企业进行评级,将A级纳税人纳入联合激励范围,D级纳税人列入失信惩戒范围进行联合惩戒。呼和浩特市严格执行对A级信用纳税人在项目管理、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的同时,还为A级信用纳税人开辟办税“绿色通道”,并实行“三个办”,即随时来随时办、有政策立即办、积极沟通主动办。截至目前,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范围的企业共57536户,其中参评企业21576户,分别为A级147户,B级15659户,C级4211户,D级1342户。

四是通过企业环境评价净化了城市环境。今年,呼和浩特市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诚信“红黑榜”评定工作,严格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对于“红榜”企业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新建项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优先调剂使用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以及优先办理上市、融资等鼓励措施;对于“黑榜”企业则依法不予、暂停、暂缓办理授予环保行政许可、暂停受理审批其污染治理设施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暂缓办理上市等惩戒。通过一系列鼓励和惩戒措施,我市进一步提升了环境监管威慑力,真正使环保执法成为杀手锏,全力保障了城市环境安全和群众的安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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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