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建设农村信用体系

《中国金融家》杂志2017年11月23日17:04分类:信用研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的切入点。近年来,人民银行平定县支行结合平定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积极探索,加强引导,按照政府主导、金融助力、多方参与、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平定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平定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措施

健全组织体系,搭建合作平台。自2011年平定县被人民银行太原中支、阳泉中支确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以来,市中支及县支行多次深入企业、农村种植养殖户和各金融机构进行调研,搭建起服务小微企业、现代农业、创业就业的三大合作平台:建行平定支行与平定县中小企业局签订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阳泉市商业银行平定支行与县农委、畜牧局签订了“农保贷”协议;平定县信用合作联社与县团委联合下发了《平定县青年创业贷款管理办法》。近几年,各级财政为金融部门落实扶持担保专项资金2660万元,其中平定县财政局1500万元,用于支持“助保贷”1000万元,“农保贷”500万元;省财政厅1160万元用于支持“助保贷”担保资金。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人民银行平定县支行组织各金融机构通过集中宣传、网点宣传、特色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征信知识,实现征信知识宣传在机关、企业、学校和社区全覆盖。2016年6月,将征信宣传和金融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开展“脱贫致富,从关爱信用记录开始”的主题宣传活动,9月,在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设《征信管理基础概论》选修课,并将成绩纳入学分管理。2017年3月,开展“征信宣传月”活动,通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进行了重点宣传。同时,通过各类媒介宣传重合同、守信用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不讲信用的不良行为,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的宣传警示作用。

加强信息采集,实现资源共享。2014年,人民银行平定县支行建立了“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系统”,主要用于对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使用。目前平定联社、平定农行、平定邮储三家涉农机构已接入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已累计录入农户信用信息档案1615户。2015年3月份,人民银行太原中支征信管理处专门就此到平定调研,为全省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奠定了基础。

2017年以来,按照人民银行太原中支的安排部署,人民银行平定县支行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太原中支开发的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测试工作,积极推动辖内涉农金融机构、部分涉农部门完善农户基本信息、支农和扶贫再贷款信息、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农户授信情况、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户信用贷款信息等,协商数据接口和采集办法,争取数据采集工作得到有效进展。

金融部门助力,加大支持力度。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平定县支行制定出台了《平定县普惠金融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截至2017年8月末,已评定信用乡镇1个,信用村93个(其中省级信用村13个、市级信用村9个、县级信用村71个)、信用农户44338户,信用市场9个。各涉农金融机构通过增加信贷投入、利率优惠、提高授信额度等多种途径,加大对“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并利用内部评级和外部专业评级有机结合,按照不同权重综合评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以此作为各金融机构贷款授信、利率优惠的依据,并不断加大对信誉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青年妇女的支持力度。

创新金融产品,普惠“三农”小微。目前,平定县金融机构相继推出适合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的信贷产品40多个。如建行平定支行与中小企业局签订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筛选优质中小企业195余户,量身定制“助保贷”等特色信贷产品,截至2017年8月末,累计发放贷款5.08亿元;平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农村信用社信用村镇、信用户建设为依托,创新性地试点开展“信保贷”业务。截至2017年8月末,已评定信用农户870户,累计发放贷款0.48亿元。

强化窗口指导,树立央行权威。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过程中,人民银行通过窗口指导、日常监测、综合考评等管理手段,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进一步增强货币信贷政策的执行效力,激发金融机构争先创优的内在动力,加深地方党政对人民银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县域经济金融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数据采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农户信息采集、加工、管理、使用、披露等环节没有明确的规范,特别是目前正在推广的“中小微企业与农村信用信息平台”,数据采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既需要做好数据的采集入库,又需要做好存量数据的更新维护。目前,只能通过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来进行数据采集,不能通过顶层设计的强制手段来推动此项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

信用评级缺乏明确的评级标准。我国在农村信用评级上尚无统一标准,而且农户由于个人流动性强、注重隐私、收入不确定等因素,难以准确把握相关信息,造成信用评级结果难以反映被评对象真实的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涉农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根据不同的评级标准,且不被其他金融机构认可,对“信用村”、“信用乡(镇)”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失信惩戒机制还未得到全面推进。我国征信业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记录的关注度还比较低。从司法执行环境层面看,失信惩戒机制虽已建立,但许多人仍未认识到其重要性,按时归贷、结息意识依然淡薄。进入诉讼程序的涉贷案件审结率低,特别是部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利用法律的空档,只在允许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却无法执行个人资产,助长了“逃废债”和“赖债户”的行为。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制定相关的农户征信规章制度,为农户征信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制定规范、明确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制度、保护制度,规范农户信用信息的公布、使用以及信用信息提供方和使用方的各种行为等,正确处理好农户征信过程中所涉及的隐私权、查询权、知情权、异议权,增强具体工作实施的合法合规性。通过建设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农户信息采集、加工、管理、使用、披露等环节的规范,构建农户征信系统有法可循、按章操作。

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户信用宣传工作。在农村地区大力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和信用知识,开展征信知识讲座、信用座谈等活动,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大力宣扬,增强农户征信意识和信用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完善农户评分体系及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合理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确定授信额度大小、衡量利率高低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并对农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实行动态调整,增加农户参与征信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此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推动制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标准,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对信用好的优先给予各项惠农政策,使农户自觉维护自己的良好信用。(作者董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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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