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年底将作废

新疆都市报2017年11月27日09:53分类:地方动态

新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要注意了,12月31日前,营业执照如未按相关规定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2018年1月1日起,原执照将自动失效,且不能补换,只能重新申领。

新疆都市报记者11月23日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且目前未注销、吊销或撤销的个体工商户,也将在12月31日前到所属工商部门加载与之注册号一一对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登录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查询或到机关窗口咨询,填写《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申请书》,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

全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或将开设绿色通道,督促并帮助换发企业按时换照。(记者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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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