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诚信建设需再“升级”

证券日报2017年11月29日15:58分类:信用观点

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任重道远。最新统计显示,截止到11月27日,今年以来证监会通过每周五宣布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约140起。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说明了市场诚信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破坏市场秩序。

笔者认为,在把好市场准入关的同时,还需通过事中、事后阶段创新诚信监管方式、机制和手段,丰富监管“工具箱”,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抓手。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资本市场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诚信尤为依赖。因为资本市场的交易模式和交易机制,普遍建立在委托、信托等法律关系之上,这就要求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之间必须有较高的诚信水平。

一直以来,证监会都高度重视诚信建设本身的制度建设。在诚信建设起步阶段,就相继制定了《关于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有关事宜的通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初步形成了诚信建设的制度规范。

2006年,证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建立比较完备的诚信法规体系,形成以诚信行为准则、诚信监督、失信惩戒为核心的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服务系统;2008年底,证监会建成了统一的“诚信档案”平台,2011年证监会开始在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升级建设“诚信数据库”;2012年制定部门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诚信监督管理职责、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使用与管理、诚信激励约束机制、信用信息共享合作等加以制度化;2015年,证监会联合21家部委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证监会结合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印发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对未来一段时期内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安排部署。

笔者认为,虽然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近年来国务院连续出台多份诚信建设专门文件,对诚信建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资本市场也有了很大发展变化,对诚信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需要。这些新要求、新变化的出现也需要在制度方面予以修订和完善。

首先,诚信信息覆盖范围尚不够全面。诚信建设的基础是诚信信息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并规定了入库信息范围。但是,随着市场层次日益丰富,融资功能日益完备,不仅主板、创业板不断扩大,“新三板”、私募基金市场发展迅速,区域股权市场也纳入规范发展轨道,资产支持证券、债券、期货及衍生品等领域也有新发展,这些领域都需要纳入市场诚信建设框架。

其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国务院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在多个文件中强调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并提出诚信积分、诚信分类监管制度和对守信者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以及对失信者的惩戒约束制度,资本市场相关诚信制度还尚不完善,应继续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进一步有效发挥诚信监管作用。

第三,资本市场“黑名单”尚需完善。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目前也有不少部委诸如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税务总局等,已经在各自领域建立了“黑名单”。而资本市场对违法失信主体已有公开渠道,尚未真正建立对外公开的“黑名单”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建立。

笔者相信,随着资本市场的诚信监管体系的逐步升级,未来必将做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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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