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单位不诚信 在于征信标准不规范

东方网2017年12月04日11:30分类:信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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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报道,如今网站的“信用”成为商品,明码标价。在一家名为“互联网信用认证平台”的网站上,所谓的“龙头单位”、“示范网站”等头衔都可以花钱买到。“315诚信绿色网站”、“315诚信金盾网站”这样的证书也能买到。除了海南航空等大型集团成为信用客户外,最近频频被曝光的BOSS直聘、小蓝单车也是被认证的诚信客户。

“互联网+”正在释放着难以置信的生机与活力。现实生活的一切都可以与互联网连接从而创造出更多生产力。信用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它的建立和完善,使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但是,如果企业只要花钱就能买到认证,交易成本是降低了,但消费者为此付出的成本却更高了。而认证之所以能明码标价,是因为企业要准备的材料比较简单,而这些材料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信息公开网站上,任何人都可以免费查阅。而消费者真正关心的经营主体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都不在“诚信网站”认证范围内。由此,诚信单位是否诚信,则难以令人相信。比如,小蓝单车的用户押金无法退回被频频曝光之后,小蓝单车网站上的诚信认证标志才出现风险提示,简直成了笑话。

其实这也并非先例。2015年,一起征信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在北京海淀法院审结。原告绿盾有限公司诉两家征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使用涉案征信标志、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10万元。

出现这样令人尴尬的局面,与我国社会信用服务立法建设滞后有关。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在我国建立时间较短,服务体系不完善,存在较多漏洞。美国用《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等16项法律构成了国家信用体系的法律环境。德国《商法典》(HGB)规定,成立公司必须在地方法院通过公证进行商业登记注册。这都值得我国借鉴。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官网发布央行关于《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征信评级行业有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而在此基础上,通过相应的法律支持,才可以真正发挥企业信用服务体系的良好作用。(丁慎毅)

注: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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