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诚信是诚信社会的基石

青岛日报2017年12月06日10:08分类:信用观点

“这两年,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有些市县政府不讲诚信、招商引资承诺政策不兑现、办事推诿扯皮、乱收费等问题依然存在。”日前,在辽宁省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工作推进会上,省委书记陈求发通篇讲话贯穿着强烈的问题导向,谈到营商环境更是毫不客气、直指问题。(12月4日《人民日报》)

人以诚立身,国以诚立心。诚信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古往今来,诚信都是社会不可或缺的运行规则,是社会进步无比珍贵的精神财富。在所有的社会诚信中,政府诚信是第一位的。“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政府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信的支柱。政府公信力强,就能引领和支撑社会公信,保障和促进“人和”;政府失去公信力,就会产生治理危机。

近年来,中国的诚信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有某些地方和政府部门决策随意、朝令夕改,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对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所谓“上行下效”,政府不诚信对民众具有恶劣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政府自己不诚信,自然没有底气倡导诚信,更没有底气惩戒社会上的失信行为。

国务院于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信”乃立国之本,世界上大多数执政党都将政府诚信建设作为诚信社会构建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来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向着诚实守信的方向发展,我们更要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率先垂范作用,通过责任主体的以身作则来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不言而喻,政府诚信是诚信社会的基石。“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对于诚信社会构建来说,重塑政府公信力是确立和维护现代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构建一个信用良好、运行有序的社会,首先要求具有公权力的部门必须以身作则,即任何制度和规则都要符合诚信的原则来制定和建立,各级责任主体都应按照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来行使其职权和履行其责任。只有将政府诚信作为“第一诚信”,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一言九鼎、言出必行,才能为社会炼制一颗颗定心丸,为百姓带来满满的获得感,建设诚信社会、诚信国家的目标也才能够实现。(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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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