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将加快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还助学贷款等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省发改委还划定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等22个领域,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17个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金融、消费等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意见》指出,有关部门对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的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根据《意见》,骗取财政资金、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严重失信个人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惩戒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