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简介

中国政府网2017年12月08日16:30分类: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

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现有成员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中央编办、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务员局、安监总局、高法院、高检院、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民航局、旅游局、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外汇局统计局、文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贸促会、食品药品监管局、新华社、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共青团中央、铁路总公司、卫生计生委、国家外专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4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

经研究同意,2017年2月8日新华社正式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助手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与联席会议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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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