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推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2017年12月14日16:11分类:地方动态

12月12日,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渔业船舶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渔业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山东省部署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适用于山东省在册管理、国内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的渔业船舶及其船东船长。到2020年前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新造、购置的渔业船舶必须纳入安全诚信体系管理。

推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和机制为着力点,促进渔业船舶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督促渔业船舶船东船长诚实守信组织渔业船舶生产。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渔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在各自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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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