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濮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考核办法》出台

濮阳市政府2017年12月26日11:29分类:地方动态

为推动和促进河南省濮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结合近两年考核工作实际,近日,濮阳市修订出台了《2017年濮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考核濮阳市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成员单位落实2017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与往年的考核办法相比,今年将各市直单位和各县区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制成汇总表,编入《办法》。但仍将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5个试点单位和清丰县、南乐县2个试点县域单列考核标准,单独重点考核。考核以市直、县区和试点单位分别考核为特色,通过量化目标,突出阶段性任务,延展考核维度。

《办法》重点对基础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送公示、诚信“红黑榜”发布推送及联合惩戒、信用产品应用、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信用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在基本考核内容外,被考核县区和单位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有重大创新举措的,给予加分奖励。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单位政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对先进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落后县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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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