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劳动保障做得如何 且看守法诚信等级评定

江南都市报2017年12月28日15:59分类:地方动态

12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该省出台《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示范、A、B、C四级,连续五年被评为企业守法诚信A级单位且在其他信用领域无不良记录,可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参评示范单位。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因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当年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被评为示范单位的企业,除年度审查外,不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此外,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的,作出评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重新评价,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记者章娜 实习生黄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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