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王金金)记者日前从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完善青海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青海省正式将审查项目实施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安排政府资金的前置条件。
据悉,今后所有拟安排政府资金的项目,要先审查项目实施主体的信用状况,事先查询项目实施主体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对存在信用记录“黑名单”的项目实施主体,一律不予安排政府资金,实施联合惩戒。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审查项目实施主体信用状况作为安排政府资金的前置条件,对于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财政性资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