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五环相扣”式监管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1月05日17:25分类:地方动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王宁 李亭)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家服务措施》,其中特别强调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形成“五环相扣”链条式监管体系,为企业家创业发展营造公平诚信、开放包容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是实现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为企业编制“信用名片”。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管委会同各部门及时公示各行政机关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全覆盖,形成企业的“信用档案”,为市场交易提供信用指引。

二是实施信用风险分类,对企业作出“信用评价”。以企业信用记录为基础,建立并推行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制度,既为行政机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依据,又使企业的信用状况“一目了然”,实现守法激励和违法约束的有机结合,为守法经营企业家开拓市场提供信用支撑。

三是开展双随机抽查,防范对企业不必要的打扰。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逐步实现联合检查项目替代日常监管项目,强化协同机制的广度与深度,严格约束联合检查活动,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清除多头执法,减轻企业负担,有效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四是主动告知检查结果,引导企业家诚信经营。通过现场告知、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向企业告知监督检查结果和信用风险分类变化,使企业家及时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五是加强信用激励约束,点亮企业经营的“红绿灯”。建立以“信用记录”为核心,以联合监管系统为依托的联合惩戒与联合激励机制。对守信企业实行信用激励,做到“诚实守信、处处绿灯”。对失信企业实行信用约束与信用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该措施特别指出,企业存在违法或失信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应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经被惩戒人申请并提供其对企业相关违法、失信行为无直接责任的证明材料后,可视情况免除、降低或提前解除惩戒措施。加强联合激励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联合激励措施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家主动实施激励措施,扶持企业家和企业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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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