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1月12日15:45分类:地方动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王益民)海南省儋州市近日出台《儋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强化社会监督,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打造“诚信儋州”良好社会环境,推动经济发展。

《细则》明确举报非法集资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细则》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以及有审批权限但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为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举报制度和管理,儋州市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以下简称市处非办)牵头负责举报案件奖励资金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市公安局负责举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和举报案件的查处;法院负责举报案件的司法判决。其他各相关部门接到举报的,应移交市处非办统一受理。

举报奖励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实名举报;(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四)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及犯罪的,可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一次性奖励;(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并经儋州市公安机关立案的,可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一次性奖励;(三)被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是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可再次给予举报人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儋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商业欺诈、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打击失信行为,压缩非法集资生存空间,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促进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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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