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诚实守信者将享受政策福利 失信者处处受限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2018年02月23日11:17分类:地方动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袁波)为加快推进全省个人(自然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四川优良信用环境,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六大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的重点领域。在今后,诚实守信者将享受到各项政策福利,而严重失信个人将处处受限。

到2020年,四川将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基本建成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精准统一、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全面、信息共享及时、信息安全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联合激励惩戒系统机制和功能完善的个人诚信建设体系。

打造“市民诚信卡”深入推进个人实名登记

根据《方案》,四川将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身份标识,整合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等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全面归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从业信息、执业信息、受教育信息、违法违纪信息、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全省所有户籍人口及非川籍外来人口的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18年底前,实现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信息共享。

依托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四川积极探索“市民诚信卡”管理机制,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载入市民卡,打造“市民诚信卡”。推动“市民诚信卡”在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身份识别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其应用功能。

四川加快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到2019年底,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整合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

建立违规经营“黑名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方案》提出要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涉及食品药品、中介服务、旅游服务、医疗卫生26个领域公务员、律师、教师、导游等28类职业群体。针对这些领域和群体,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对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安全防护,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2019年底前,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严格按照目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快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双公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对省内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督促其依法开展个人信息采集和应用。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方案》指出,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鼓励各地各部门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认真落实《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力度,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新闻欺诈、骗取公证书、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诈捐、骗取婚姻登记、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此外,四川省将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学生的个人诚信状况将被作为毕业、升学、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应征入伍、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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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