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四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 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于2月9日正式公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强调对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单位及负责人,将给予严肃处理,除追回已给予的优惠政策,情节严重者将列入煤炭行业失信企业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附文件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朱思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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