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探索建立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进行信用修复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3月13日15:02分类:地方动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王金金)近日,记者从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管理机制,青海省在加强和规范“红黑名单”主体信息管理和动态更新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自我修复,纠正失信行为。

据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介绍,依据青海省最新发布关于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各地区将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同时,将信用修复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相结合,探索建立诚信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适时开展“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修复培训。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的核心机制,青海省在失信联合惩戒和引导失信主体自我修复信用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处长胡军说。

据悉,在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奖惩机制的同时,青海省要求相关各部门建立健全“红名单”反映监督机制和“黑名单”异议申诉机制。在收到反映、异议申请材料后,及时核实和处理。“红黑名单”主体信息核实后有变动的,应立即在所有公示窗口进行更正,同时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防护,防治信息泄露、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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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