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应成常态治理模式

北京青年报2018年03月20日10:10分类:信用观点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规定,有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等行为的,将限制乘坐火车。此外,重大税收案件违法当事人;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失信被执行人等,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此次公布的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的文件,相比之前散见于各个部分自行发布的“黑名单”体系更加完备,且涵盖了铁路、税收、社会保险、证券、期货等多个领域的违法失信人。这说明,信用惩戒将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应在现有实践基础上,科学论证,充分调研,进而构建效力更高、体系更科学、覆盖面更广的信用惩戒体系。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成,国无信则衰。一个人的信用状况和道德水平不仅影响个人形象,更会给其带来实实在在的不便和损失。这种现象在熟人社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为很多人所感知,行为人更有切身体会。如一个偷鸡摸狗、好逸恶劳、欠账不还的地痞无赖,除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外,还将被邻居、同事乃至亲朋好友孤立,没有人愿意与其交往、交易。

但如今,人们的流动成本更低,流动性更强,处于互不相识的陌生人社会。道德压力和口口相传的声誉评价对违法失信者的限制逐步淡化。一旦违法失信人脱离原有生活地或从业领域,另换一个地方重新开始,其基本上感受不到任何道德压力。痛感的降低,自然无利于形成威慑,倒逼违法失信人积极纠正错误,弥补损失,树立对法律和规则的信仰。同时,其他社会主体由于无法辨识、评估交往、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会导致“遇人不淑”,蒙受损失。

因此,现代社会中,信用评价理当成为人们的第二身份,信用惩戒应成为降低交易成本和交往风险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当欠账不还的“老赖”面临的不仅是罚款、拘留,更是无法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限制时;当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者面临着不仅是罚款,更是180日不得乘坐任何火车的限制时,这些违法失信人就会因无法充分享受到现代社会的应有便利而“面子里子”尽失,切实感受到失信带来的切肤之痛。

当然,由于尚缺乏可供借鉴的成熟模式,很多部门的惩戒体系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完善。如信用惩戒毕竟是对公民名誉的负面评价和部分社会活动的限制,应遵循谦抑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谨慎而为,根据违法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设置力度不同的惩戒级别和惩戒期限。

同时做到信息共享及惩戒领域和惩戒措施的全覆盖,在民航、信贷、旅游等方面,对各个领域的失信行为作出惩戒。否则就会功亏一篑,并导致积极履行惩戒职能的部门遭受损失。如在民航部门未作出限制的情况下,失信人可以放弃高铁转乘航班,轻松地逃过惩戒网络,铁路部门则会损失客源。

现代社会就是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惩戒应成为常态治理模式,像无形之手那样无处不在地约束人们,守护社会正常运转,通过全方位、全领域、无疏漏的信用惩戒,补上人口流动成本较低背景下对违法失信人惩戒不力的短板,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加快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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