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将首次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政府采购信息网2018年03月27日11:08分类:地方动态

四川省将对该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700余家代理机构实施信用评价,并且四川省财政厅近期还印发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信用评价的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据了解,《办法》已于2018年3月1日实施。

每年一评 按得分高低排名

 “今年起,我们将对省内代理机构开展第一次信用评价,包括100余家集中采购机构和600余家社会代理机构。原则上实行年度综合评分,每年开展一次,按评价分数高低排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对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是四川省财政厅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对代理机构实施“宽进严管”的一项举措。

“除此之外,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也是四川省对代理机构‘三合一’工作精神的体现和延续。”该负责人解释说,近年四川省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价三项工作进行统筹整合,从不同角度和维度对政府采购执行层面进行综合考察。特别是在开展2017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时,创造性构建全省“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统一制定了检查内容、标准、程序和处理处罚口径,以财政厅牵头,市(州)财政部门为单位,统一成立21个工作组,既客观公正,又提高了效率。 

标准统一 纵向横向可比

 “《办法》最大亮点是对信用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和程序作了明确,并且全省统一要求,使信用评价结果在年度间具有延续可比性,又使信用评价结果客观公平反映政策和市场变化。”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综合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对代理机构特定期间自身行为能力进行评价。客观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政策要求和市场竞争环境,客观公正地评价代理机构。发展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应当在综合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特定期间内代理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其年度(期间)之间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的设立登记情况、执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与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相关内容。

其中,代理机构设立登记评价内容包括:一是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登记情况,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在政府采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的信息公开情况;二是有关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代理机构自行维护和更新情况;三是其他反映代理机构设立的情况。

代理机构执业能力评价内容包括:一是法定要求应具备(配备)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设施、设备等场所条件;二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及内控制度建立情况;三是所属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四是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考核评价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五是其他反映代理机构执业能力的情况。 

优胜劣汰 促进专业化发展

信用评价采取代理机构自查和评价小组现场核查相结合,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将按照《办法》规定内容,将评价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评价结果满分为100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价指标具体、标准统一,评价的结果更具权威性和针对性。”该负责人说,一方面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自身条件,对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明确了方向;另一方面,根据评价结果排名,增强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可参考性,真正实现政府采购市场的优胜劣汰。(崔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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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