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违法或与个人信用挂钩

信息时报2018年04月10日09:33分类:地方动态

交通安全失信与个人信用挂钩,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者,将被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税务、安监、银行等部门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的,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省公安厅日前起草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现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设交通安全信用信息黑名单

记者看到,该《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管理人,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驾驶人员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在广东省发生的交通安全失信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已经做出行政处罚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对已经划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信息,对经法院裁定判决应负刑事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形成交通安全信息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信用记录,建立云端信用信息数据库,推送至“信用广东”,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根据《办法》规定,交通、教育、工商、民航、铁路、保监、银行等有关部门在职业准入、个人信贷、交通出行、车辆保险、评先评优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使用信用报告,依法主动查询信用记录,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及管理人实施联合奖惩。交通运输部门对有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的,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税务、安监、银行等部门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的,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对信用记录有异议可提申请

记者看到,根据该《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安全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填写《广东省交通安全信用记录异议申请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人对交通失信认定有异议的,向与信用记录相关联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查。符合条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正有误记录。

《办法》规定,交通、教育、工商、民航、铁路、保监、银行等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交通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行为:

1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2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3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安全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4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安全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5驾驶人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公安交警、路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记者罗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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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