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信用联合奖惩方案出台 四大类失信行为将受联合惩戒

齐鲁晚报2018年04月17日09:54分类:地方动态

4月16日,记者从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0日起,《德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到2018年年底,将实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本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应用系统,配套完善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到2020年底,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方案》全文共分5部分,28项措施,58条实施细则。其中,第二部分是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从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等6个方面,提出激励诚信主体的具体举措。第三部分是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针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第四部分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第五部分是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方案》规定对四大类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用工、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交通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据悉,2016年4月,德州市被批复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单位,经过各方努力,全市信用建设基础性工作初见成效,截至今年3月底,信用信息归集达5000余万条。今后,德州市将重点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到2018年,基本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应用系统;到2020年,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记者李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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