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助力实体经济降低成本

中国金融家公众号2018年04月23日14:59分类:信用研究

很多人认为,融资成本高主要是银行的问题,实际上信用体系不健全是推高企业融资成本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硬伤”。当前,美国等发达经济体都已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相比之下我国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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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导致了实体企业融资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完成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的里程碑式跨越,整体架构逐步完善,为保持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转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看,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信用法律制度不健全、信用体系的总体运行成本偏高等问题,对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了多方面不利影响。

信用体系不健全影响和制约了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以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更好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而信用缺失和信用水平偏低导致市场基础不牢、运行不畅,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同时,消费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消费升级和消费增长也要依赖于信用环境的改善。

信用成本高企推升了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我国企业的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重长期在95%以上,而美欧日等经济体企业的成本费用平均比重在80%-85%左右,我国企业负担之重显而易见。因此,降低企业成本也被党中央、国务院列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之一。从企业成本费用结构上看,除去原材料、电力能源、人力、物流等硬性成本外,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是导致企业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而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都与市场主体信用水平密切相关。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诚信、公共信用不足,增加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商业信用不足,影响了企业以诚信获取融资支持的能力,增加了企业融资风险溢价和信用中介成本。

信用软实力不足弱化了国际竞争优势。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信用已日益成为参与全球竞争与资源配置的重要条件之一。培育信用软实力,对于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赢得全球资源要素配置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信用软实力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贸合作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不重视国际信用规则、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衰等,使部分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较低的信用层次。在“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和新的国际竞争形势下,我国信用软实力建设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更加凸显,需要我们在信用环境建设上迎头赶上,以信用软实力的提升助力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港珠澳大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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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实体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需要更多地从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找原因找差距

近年来,虽然金融供给不断增加,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也稳步提升,但企业融资成本始终居高难下,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始终难以有效缓解。今年初,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社会融资成本指数显示,当前我国社会平均融资成本为7.6%,如果考虑到中间环节费用,社会平均融资成本将超过8%。从结构上来看,我国大中型企业平均融资成本超过8%,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大部分高于10%,均是美国企业融资成本的数倍。

造成企业融资成本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很多时候我们是从金融市场、金融服务角度寻找原因,其实更多地还应从信用体系建设角度去考量。企业信用缺失、信用风险高必然会增加风险溢价及信用中介成本,从而推高企业融资成本,这是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从结构上看,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成本显著低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不同类型企业间的融资成本差异很大程度上也是缘于信用水平的差异。

企业信用等级低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症结所在。由于长期以来缺乏严格的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我国企业对自身信用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资信等级普遍偏低,这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症结所在。据统计,目前我国达到AAA评级的企业仅752家,A级以上企业总共也只有4600家,仅占我国实有企业总数的0.02%,企业整体信用水平与发达经济体存在很大差距。国内大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资信等级差、信用缺失,造成企业融资普遍存在“一多一少”现象。其中“一多”就是企业融资中间环节多。金融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为解决融资主体信用信息不透明、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清晰等问题,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和分散信用风险,这样必然增加了中间环节和中间费用。根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的调查,企业申请贷款往往要承担2%-3%的担保费,0.15%-0.5%的评估费,0.2%-0.8%的保险、律师、公证费等,中间费用约占贷款费用的3%-4%。“一少”则是指企业长期信用不足。我国企业融资普遍存在“短贷长用”现象,增加了资金周转难度和成本。特别是小微企业,很难获得中长期资金支持,大多是1年期甚至更短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在贷款到期前往往难以通过短期经营收益实现资金周转。为了保障资金接续,很多企业不得不通过小贷公司、民间融资“倒贷”,支付高额利息,一旦资金接续出现问题,就有可能面临倒闭风险。企业是最重要的信用主体,企业诚信度的提升对于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定价话语权至关重要。因此,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首先要提高企业诚信水平,这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企业融资信用中介成本高。完备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是信用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降低企业信用交易成本的主要依托。目前我国信用服务体系不健全、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总体还比较弱小、专业化程度较低、信用服务产品结构单一,对金融机构信贷决策、风险监测、资金定价的服务和支持作用不足,企业寻求信用中介服务难、费用高。美国是全球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也是企业融资环境最优的国家,这得益于其高度发达的信用管理行业。美国征信产业链非常成熟完整,在资本市场信用评估领域,有标普、穆迪、惠誉三大评级机构垄断全球;在企业信用评估领域,有国际巨头邓白氏;在个人信用评估领域,有益博睿、艾可菲、全联等业内巨头。相比之下,我国征信产业弱势十分明显,征信服务广度、深度、质量和效率都不够。尤其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服务严重缺失,还没有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此外,由于缺少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国外评级机构不同目的的歧视性评级也常常令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担保体系发展面临多重困境,服务能力弱、费率高。从国内国外的实践经验看,完善担保体系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关键一招。我国担保行业经过20多年发展,取得了快速增长,但规模和实力还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在融资性担保方面,近几年我国融资性担保余额基本维持在2.5万亿元左右,占我国社会融资存量规模的比重不到2%,而日本的担保贷款比重是8%左右,美国为5%左右。从担保费率上看,我国的平均费率为2%-3%,日本仅为1%左右。当前我国政策性担保资源不足、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弱,担保机构区域及行业布局不合理,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等抵质押担保业务拓展缓慢,担保机构自身经营发展面临困境,行业风险加剧,代偿能力下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担保体系的作用发挥,企业得不到有力的增信服务,金融机构缺少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对担保体系的依赖度高,担保资源的匮乏加剧了其融资困境。今年1月世界银行等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报告》显示,我国5600万中小微企业中有41%的企业获取信贷困难,融资缺口达1.9万亿美元,占全部融资需求的43%,很多企业根本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不得不通过高利率渠道筹资。

信用和制度环境制约了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和控制筹资成本的能力和空间不足。发展直接融资是缩短金融链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举措。与间接融资相比,直接融资没有第三方机构的风险控制和中间交易环节的保障,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信用环境和制度保障。当前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缺乏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信用环境改善不明显,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的突破性发展。股市、债市融资只能通过设置较高门槛来弥补监管不足和规避风险等问题,对企业资本实力、信用等级、财务状况等提出较高要求,很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市场改善融资状况,资金与企业融资需求的直接对接不畅,不同程度增加了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从股权融资市场看,对比我国内地、香港和美国的企业上市条件,我国内地门槛是最高的。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企业上市条件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形成了较大限制,一些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新业态企业上市融资面临无法逾越的制度性障碍。债券市场方面,虽然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三位,但市场发债主体偏重于大型国企,企业覆盖面小;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受制于信用瓶颈,市场规模小,发债成本高,难以显著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法律制度建设跟不上市场发展形势,限制了金融机构信用产品创新和运用。比如,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由于产权保护等法治基础还不完善,银行可接受的抵质押物范围受限,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企业拥有的各类动产在融资中的运用不足,对企业信用资源的挖掘利用不够,变相增加了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再比如,创新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融资工具,虽然也是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但在信用管理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信用融资工具风险高、条件苛刻,难以为大部分企业所用。

部分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存在严重短板,政策传导不畅,融资渠道受阻。比如民生、“三农”等社会薄弱领域,是我国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主战场”,迫切需要低成本的资金支持。但由于这些领域信用缺失,资金介入意愿不高,金融供给长期难以改善。信用建设包括政府诚信建设的不足,也使得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政策倾斜支持效果大打折扣,达不到预期效果。再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度依赖技术和资本投入,尤其在起步阶段面临的主要发展困境就是资金和资本。信用中介作用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没有信用支撑,企业的技术优势难以有效转化为融资优势,也就无法转化为生产力,产业化进程也将受到影响。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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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紧跟经济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着力从政府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市场机制创新等多个方面实现改进和提升,通过信用环境的优化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尽快培育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

加强信用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政府要当好信用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更高效率、更高水平地行使好信用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首先是加快完善信用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转,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源要素以信用为基础的优化配置。其次要推动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做实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充分运用行政资源和手段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政策激励,引导企业正确认识信用的价值和作用,积累信用资本。

依托信息技术优势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提升信用服务质量和水平。当前我国大数据、量子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新优势为加快发展国内信用服务产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信用管理部门和市场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科技优势,提高行业整体实力和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尽快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的本土评级机构。结合多层次、多元化金融市场发展,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多层次、全方位信用服务业的发展,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需求。创新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产品和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倾斜,为小微企业便利融资和稳健发展提供更多、更优质、更廉价的信用中介服务。

发挥多方合力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增强融资担保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担保行业的政策支持保障力度,推动落实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减免税等政策措施,设立多层级融资担保基金,完善再担保机制,增强担保机构实力,改善担保行业经营状况。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提升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担保费率。更大力度推进中小微企业担保增信机制创新,探索发展依托于核心企业生态圈、供应链的企业信用互助模式,借助大企业、龙头企业良好发展前景的信用背书,形成相关企业未来稳定的业务增长预期,从而为其融资提供信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培育和支持的华为、京东方等行业龙头企业,目前都已形成万亿级的产业集群和产业生态圈,有力地带动了依附其产业链的各类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是值得推广的成熟经验。

强化信用和法治基础,提升直接融资市场活力和发展空间。通过完善信用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推动降低市场门槛,扩大市场规模和覆盖面,更有力地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优化企业上市准入条件,切实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企业、新业态企业上市融资的制度性障碍。完善新三板市场化制度设计,提高市场交易活跃度,改善市场流动性,优化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在债券发行制度上,研究运用信用机制创新手段,放宽对企业发债额度与企业净资产规模按比例挂钩的限制,适度释放企业发债融资空间。加强对股权市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营造良好交易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众资金和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

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中长期信用支持。信用建设是开发性金融的核心原理之一。长期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坚持开发性金融理念,加快推进市场、信用、制度和规则建设,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支持。近5年来,国家开发银行运用信贷、投资、债券、租赁等多种渠道累计向实体经济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16.5万亿元,累计为实体经济减费让利近2000亿元。下一步,要更好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缓解金融市场顺周期和短期化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以中长期投融资推进信用建设,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质优价廉的金融资源。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时代所需、强国之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我国将在未来三年内实现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善、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升的总体目标。规划的稳步实施必将有力促进我国信用环境的明显改善,为实体经济高效率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郑之杰, 作者系国家开发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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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