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出台《惠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惠州日报2018年05月08日10:03分类:地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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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通行证”。为加快推进惠州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惠州市日前印发《惠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规范个人信用记录应用,完善个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保护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加强个人诚信宣传教育。按照既定目标,到2018年底,惠州市或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建立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应用机制,推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基本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到2020年底,推动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更加丰富,个人信用意识明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日益浓厚。

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据介绍,《方案》的出台是惠州市巩固提升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举措,对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方案》,惠州市将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并在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人事考试、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在个人信用实名制的基础上,惠州市还将完善个人信用记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

在建立个人信用记录的基础上,《方案》提出,规范个人信用记录应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按权限进行管理,实施授权查询机制,并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探索个人信用信息在政务管理中的应用。今后在政府部门办理城市落户、职称评定、表彰评优、人事考试、干部选拔任职、特殊行业入职、担任企业负责人、公租房分配等个人相关业务时,查询应用个人信用信息作为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事项的必需环节和重要参考。

四类严重失信个人将被联合惩戒

记者看到,《方案》的最大亮点在于提出完善个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为惠州市个人诚信实现“赏罚分明”奠定了制度基础。

根据《方案》,惠州市将积极推动联合激励,出台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社会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的政策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补助申请、税收减免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对失信个人也不“手软”。《方案》明确提出,将依法依规对以下四类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采取联合行政性惩戒措施:一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违法、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二是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合同欺诈、公益诈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伪造证明材料骗保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三是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此外,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中,惠州市还将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

严查泄露篡改出售个人信息行为

为切实保护个人信用信息权益,《方案》提出,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查询、使用、审查等活动。加强隐私保护,重点监控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严厉查处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

根据《方案》,惠州市将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等有关办理规程。(记者游璇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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